陳偉業 - 打擊酒後駕駛措施

陳偉業 - 打擊酒後駕駛措施@立法會18FEB09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V. 議員議案
打擊酒後駕駛措施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近日發生數宗因酒後駕駛引致的嚴重交通意外,造成多人傷亡,反映不少駕車人士對酒 後駕駛的危險意識仍然薄弱,本會促請政府:

(一) 檢討酒後駕駛的罰則,將首次觸犯酒後駕駛罪行的停牌期限增加至最少12個月或以上,並 提升酒後駕駛罪行的最高監禁年期及罰款;
(二) 研究進一步收緊血液酒精含量的法定標準;
(三) 由律政司研究就判刑較輕的酒後駕駛個案向法院提出上訴,讓司法機構制訂從嚴的量刑標準 ;
(四) 研究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監禁年期提升至與誤殺罪相等;及
(五) 加強公眾教育宣傳,讓駕駛者明白酒後駕駛的禍害,以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張學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近日",並以"根據政府資料,近年檢控酒後駕駛數字有上升趨勢,而近日更" 代替;在"(一)"之後刪除"檢討酒後駕駛的罰則",並以"增撥更多資源推行隨機酒精呼氣測試,並於各跨境管制站及附近道路、主要酒吧區、食肆等,常設酒精呼氣測試檢查站 ;(二) 盡快全面檢討剛實施的《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的成效,包括在有需要時 "代替;在"停牌期限增加"之後刪除"至最少12個月或以上";刪除原有的"(二)" ,並以"(三)"代替;在"法定標準"之後加上",並訂定一套酒精超標程度越高刑罰越重的罰則";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向法院提出"之後加上" 覆核或";在"量刑標準"之後加上"指引";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及在"宣傳,"之後加上"並規定於含 酒精飲料的包裝面上必須印有不要酒後駕駛等警惕性字句,"。

就張學明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附近道路、"之後加上"全港各個主要超速駕駛黑點,以及";及在"包括"之後加上 "研究在該條例中引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損'的新條款,並引入將酒後危險駕 駛作為加重量刑的考慮,以及"。

(ii) 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亦促請政府成立診治酗酒人士的醫療設施及社區輔導中心,讓 該等人士獲得適當的治療及輔導,明白酒後駕駛的禍害,從而減少酒後駕駛意外的發生"。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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