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黃毓民-(辯論)捍衛新聞自由

黃毓民-(辯論)捍衛新聞自由
2011-11-23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法律公告編號
1.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 逃稅)(葡萄牙共和國)令》 155/2011
2.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 逃稅)(西班牙王國)令》 156/2011
3.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 逃稅)(捷克共和國)令》 157/2011
4. 《2011年空運(航空服務牌照)(修訂)規例》 158/2011
5. 《2011年香港飛航(費用)(修訂)規例》 159/2011
6. 《2011年民航(飛機噪音)(證明)(修訂)規例》 160/2011
7. 《2011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 161/2011
8. 《〈逃犯(南非)令〉(生效日期)公告》 162/2011
9.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南非)令〉(生效日期)公告》 163/2011
10. 《2011年〈法例發布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164/2011

5. 黃毓民議員問:

本人收到求助個案,指有留院接受治療的合資格選民,分別在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日被醫院以健康理由,拒絕批准外出投票,選舉事務處亦無相應行政措施協助這批選民。就協助無法獨力完成投票程序的選民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選舉事務處會否在以後的選舉中派員到所有醫院協助住院選民投票;及

(二) 選舉事務處會否作出相應安排,協助居於安老院舍並行動不便的年長選民在選舉日投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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