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議程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I. 質詢
5. 潘佩璆議員問:
本人得悉,由於政府沒有專門協助精神病康復者就業的政策,不少精神病康復者在尋求工作 時遇到困難,而他們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各政府部門、社會福利署轄下非政府機構及社會企業分別聘用了多少名精神病康復者;
(二) 政府有否在向非政府機構及社會企業批出的清潔外判服務合約中訂明員工的薪酬、所需人手 ,以及精神病康復者佔人手的比例;及
(三) 鑒於可豁免計算的入息上限適用於所有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受助人,政府會 不會考慮調高屬殘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復者)的綜援受助人的有關上限,以鼓勵他們外出 工作,更積極地融入社會;如果會,何時實施;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