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業-辯論安老事務委員..

陳偉業-辯論安老事務委員會成員的委任2009年4月29日


4. 梁國雄議員問:

有社會福利界人士向本人反映,安老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部分成員獲委任是政治交易的結果;委員會副主席擔任該委員會成員已接近10年,有違非官方成員在諮詢或法定組織中擔任同一職位,其任期一般不應超過6年的規定;亦有委員會委員精心引導安老政策向不受長者歡迎的"改善買位計劃"私營安老院輸送利益,令經營該等安老院的部分委員得 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甄選委員會成員的準則,會否考慮市民及業界對有關人選擔任公職的表現的評價,以及會否事先就有關人選諮詢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或各個長者服務團體;現任各成員的背景及資歷怎樣符合該準則;兩位在去年7月及8月任期屆滿的委員未獲再度委任的原因,以及何時會 填補她們的空缺;
(二) 會否立即終止委員會副主席及有經營私營安老院的成員的委任;若會,會於何時終止他們的 委任;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政府將採取甚麼措施,釋除部分公眾人士對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淪為政治交易及利益輸送籌碼的疑慮,以及加強委員會的公信力;政府會否考慮委任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成員、長者,以及法律援助署、香港警務處、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醫學會、香港藥學會、香港職業治療學會、香港護士協會、香港老年精神科學會、香港牙醫學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義務工作發展局、監護委員會和長者團體的代表為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讓他們從專業角度協助政府制定安老政策及反映民意;若會,會於何時委任該等人士;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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