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 - 優化稅制保持香港競爭力

黃毓民 - 優化稅制保持香港競爭力@13MAY09


IV. 議員議案
優化稅制保持香港競爭力
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譯文)
鑒於香港的利得稅制度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未能提供足夠誘因及優惠,協助本港企業及製造 商提升其業務,增強其競爭力;且鑒於增強本港企業及製造商的競爭力會為港人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及經濟機遇;且鑒於選取適當的稅務誘因及優惠措施可推動業務創新及招徠商業投資,是增強香港整體競爭力的一大要素;並鑒於稅務問題日趨複雜,而制訂正確的稅務政策對 本港的整體競爭力,益見重要;因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

(一) 修訂《稅務條例》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適當的稅務誘因、優惠或其他措施,鼓勵企業提升業務、推動業務創新、刺激商業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而有關的稅務誘因、優惠或其他措施須 包括但不僅限於下述各項: (i) 引入年度虧損轉回稅務條款,並就可轉回的虧損額訂定適當的上限和合適的允許轉回最長年 期; (ii) 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但有關寬免只適用於同一集團內的全資和接近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 ; (iii) 為設置於香港以外地方(例如內地)、用於產生在香港被視為應評稅利潤的加工貿易安排的 機械或工業裝置所招致的資本開支提供免稅額;及 (iv) 寬減利得稅及實施外地預扣稅的稅收抵免,並為之訂定適當的防止避稅條文,使香港成為集 團公司設立區域辦事處及服務中心的上佳選址;

(二) 辨識及評估在稅務政策原則及稅務條例執行常規方面,有何可適當推行的進一步改革、改善 、新措施及優先項目,藉以進一步增強香港稅制的整體競爭力;及

(三) 設立專責的'稅務政策組',由具備相關技術知識及實際經驗的高層人員組成,從事研究及 支援政府當局制訂政策,使能持續而聚焦地進行工作,辨識及評估各項可推行的改革、改善 、新措施及優先項目,從而優化香港的稅務政策及稅務條例執行常規。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譯文)

刪除"鑒於香港的利得稅制度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未能",並以"在維持香港簡單低稅制的基礎上,向本港工商企業"代替;在"提供足夠誘因及優惠,"之後加上"以";在"協助 "之後刪除"本港企業及製造商",並以"企業"代替;在"本會促請政府當局:"之後加 上"(一) 定時檢討及更新本港的稅務條例及實務守則,令本港的稅務規定更清晰及易於執行,特別是增加'按地域來源'徵收利得稅這概念的明確性,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企業區域總部的地位;";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在"免稅額;"之後刪除 "及";在"選址;"之後加上"及(v) 提升研發開支的稅項扣減率至至少百分之二百及提供購買商標及品牌開支可獲全數稅項扣減,以鼓勵產品研發及促進創意產業的發展;";刪除原有的"(二)",並以"

(三)"代 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 研究"代替。

(ii)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譯文)

在" (一)"之後加上"研究";在"免稅額;"之後刪除"及";在"選址;"之後加上 "及(v) 提供稅務優惠,讓公司培訓僱員和購買環保設施等的開支,可從應評稅利潤扣除,扣除額是所涉開支金額的雙倍,以鼓勵公司為員工提供在職培訓及保護環境;(二) 研究引入兩級制利得稅,適用於應評稅利潤達1,000 萬元的公司的利得稅率增加1.5%,其餘公司的稅率則維持不變,以達致累進、公平的利得稅制,並可增加政府收入,支援政府推動更多創造就業、穩定經濟及紓解民困的措施;( 三) 取消薪俸稅標準稅率的安排,市民按邊際稅率繳付薪俸稅,收入越多,繳稅越多,收入越少,繳稅越少,以拉近貧富懸殊差距;";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及 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

就何俊仁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譯文)

在"引入兩級制利得稅"之前加上"取消暫繳稅和減低商界特別是中小企不必要的經濟、營 商負擔與行政手續及費用;並研究";及在"薪俸稅標準稅率"之前加上"暫繳稅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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