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業 - 放寬法援申請資格

陳偉業 - 大財團利用法律打壓迫降小市民-放寬法援申請資格@立法會11FEB09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放寬法律援助申請資格

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香港的訴訟費用高昂,非一般中產人士可以支付,尤其是一些可能要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案件,訟費更往往是天文數字,中產一族因為打官司而破產的案例屢見不鮮,因此,提供適切的法律援助("法援")服務對這批中產人士而言十分重要;然而,根據現行的《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5條,申請法援的資產上限為不超過165,700元,該水平遠遠低於現實需要,令大部分中產人士被排除於法援保護網之外;遇上訴訟情況,中產們既無能力自行支付昂貴的律師費用,又不合資格申請法援,以致無法獲得司法公義;另一方面,現時的法援服務只涵蓋本港訴訟案件,而在過去二十年,大量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工作及居住,他們很大機會在生活、營商或工作上遇到法律訴訟情況,卻求助無門,無法獲得任何 法律協助;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 全面檢討現時的法律援助制度;
(二) 放寬申請法援的資產上限至合理水平(包括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令更多有需要人士符合資 格申請法援;及
(三) 擴大現有法援服務的受理範圍,以涵蓋涉及身處內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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