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 踢爆民建聯領匯古惑修正動議

黃毓民- 踢爆民建聯領匯古惑修正動議,一以貫之與民為敵@立法會17DEC08


陳鑑林文字記錄上(下文)像支持回購,但口投反對!!民建聯其實直接投反對票就OK, 卻出了以下修改動議,其居心可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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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領匯股份
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匯")是全港最大零售商鋪業主,共有11 000個租戶,為300萬公屋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服務,然而自上市以來,領匯偏離當初的原則和理念,年年加租,使低下階層市民及小商戶負擔沉重,2007年商鋪加租已近三成,近日本港經濟下滑,仍逆市加租,壓縮了基層市民的生存空間,造成社會不安,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在公屋商場租金問題上平衡整體社會利益,考慮各種可行途徑,回購足夠的領匯股份,成為主要股東,以影響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兼顧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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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 領匯房地產"之前加上"在2005年上市的";在"個租戶,為"之後刪除"300 萬公屋居民",並以"全港市民"代替;在"以來,"之後刪除"領匯偏離當初的原則和理念,年年加租,使低下階層市民及小商戶負擔沉重,2007年商鋪加租已近三成,近日本港經濟下滑,仍逆市加租,壓縮了基層市民的生存空間,造成社會不安,",並以"不斷上調租金,加重了商戶負擔,近日本港經濟受金融海嘯影響,但領匯卻未能即時因應市況逆轉下調租金,造成商戶經營更加困難;"代替;在"因此"之後加上",";在"途徑,"之後刪除"回購足夠的領匯股份,成為主要股東,以影響",並以"例如積極向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層作出明確要求,或提供政策誘因等方式,以促使"代替;及在"管理層"之後刪 除",兼顧",並以"回應社會訴求,包括: (一) 下調商舖及停車場租金,並保障現有租戶續租權利,與商戶及市民共度時艱; (二) 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商戶表達意見,以改善商戶與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層的關係; (三) 加速改善商場設施及加強宣傳推廣工作,以增加人流量;及 (四) 為更多服務機構提供優惠租金,租用領匯商場單位等,以體現 "代替。

(ii)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 領匯房地產"之前加上"鑒於";在"以來,領匯"之後加上"完全未有履行應有的企業社會責任,其運作更";在"問題上"之後刪除"平衡",並以"妥善照顧"代替;在" 途徑,"之後加上"包括";在"回購"之後刪除"足夠的",並以"全部"代替;在"成為"之後刪除"主要",並以"唯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影響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兼顧企業社會責任",並以"履行《房屋條例》第4條所列明的責任"代替。
(iii)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領匯房地產"之前加上"當局於2005年11月將";在"("領匯")"之後刪除 "是",並以"上市,領匯成為"代替;在"商鋪業主,"之後刪除"共有",並以"擁有逾"代替;在"租戶,為"之後加上"近";及在"途徑,"之後加上"包括:因應營商環境惡化,市面商舖租金大幅下調和空置率不斷上升,以及在當前金融海嘯嚴重打擊內部需求,商戶營業額大幅下跌這環境下,積極與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磋商各種減租和凍結租金的方案,為現有租戶提供更佳的配套設施,以及加強推廣以吸引人流,以協助租戶度過經濟衰退時 期;必要時,更可以"。
(iv) 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不安,"之後加上"本會對當年政府漠視公屋居民、商戶及社會大眾的權益,表示 深切遺憾;";在"回購"之後刪除"足夠",並以"不少於百分之二十五"代替;及在" 主要"之後加上"或單一"。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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